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首页 > 创业资料 > 创业案例 > 正文 2021-12-2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各方面的问题也凸现出来,本文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了浅显的探讨。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是,笔者通过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项目建设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进行地质勘察、图纸设计不深入不详细等,造成项目决策流于形式、投资额大幅上升、施工索赔等问题。例一,根据某市有关部门的供热规划,将投资3亿元在该市某区增设一热电厂――A,对周边地区冬季取暖供热。但是审计时发现,在距即将建设的A热电厂不到1公里的地方,已经有了一家热电厂――B,B热电厂的供热能力足够供应周边单位和居民用热,且涵盖了A热电厂的整个设计供热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规划明确规定,供热半径3公里范围内不宜再建第二个热源点。如果再建一家热电厂,将造成重复建设。结果该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最终决定取消项目,避免了一次盲目投资决策。例二,某市政道路改建项目,未彻底做好前期拆迁工作而急于开工建设。计划工期为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但是因为前期拆迁工作未彻底做好而急于开工建设,实际到2006年4月才竣工使用,工期拖延2年多。为此施工单位索赔停工造成的损失费用60万元,另因沥青、混凝土等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多万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三,某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地质勘察,设计时按照普通土考虑,采用塑料管作为排污管道,预算造价120万元。开工后发现极浅的普通土下是大量淤泥,且地下水丰富,这种地质情况下应变更使用自重大的混凝土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未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而继续施工,因塌方、回填石屑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追加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投资几乎翻了两番。

  (二)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起不到充分竞争、降低造价的作用。四是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约定不一致。这些都可能扰乱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工程造价剧增,工程质量下降,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三)现场签证不规范

  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其造价的增减变化,完全取决于工程签证的情况。而事实上现场签证制度往往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现场签证环节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薄弱环节。譬如设计变更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现场签证只有一人,工程内容的确认和工程量的计量缺少有效监督;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即有量无价;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的现象频频发生。例如,在对某中学行政楼工程审计中发现,其屋面防水做法签证与实际不一致。签证做法为聚氨脂防水,而实际做法是SBS防水,仅此一项虚增工程造价近16万元。

  (四)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

  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却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工程造价高估冒算

  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不切实际。高估冒算主要表现在工程量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市审计局两年多来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结(决)算审计结果表明:审核工程结(决)算5.96亿元,审定金额4.81亿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达1.15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9.30%。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欠规范

  一是有的工程成本中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其他工程项目挤占工程成本。二是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等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三是有的以招标文件、图纸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致使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实际开支大于主管单位批准额度,变相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开支或福利水平等。四是部分施工单位怕麻烦,没有按进度开具发票,而是等工程完工结算后再一次性到税务机关补开发票和纳税,造成延迟纳税。五是以收款收据、商品销售发票代替工程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费等。

  二、针对上述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采取对策,把好关口:

  (一)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把好投资决策关

  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项目效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工程成本控制理论: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5%,对总成本的影响却能达到85%。目前我国投资领域中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损失浪费、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都与项目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有关,决策失误往往是最大的失误。因此要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行为的发生;审查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充分性,防止可行性论证变为“可批性论证”的倾向;审查勘探设计单位的资质、项目的拟建规模、项目选址是否满足要求;重大项目决策应该透明化、民主化,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二)阳光操作招投标程序,把好合同审查关

  招投标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应重点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大的漏洞和隐含的风险,把好合同审查关,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与索赔;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关;审查是否由合理的最低价中标;针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主要材料的“量”和“价”分开进行审查,并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严格监控施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最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难度也最大。主要是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审查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其他关键工序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设计变更、索赔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杜绝任何形式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认真审查竣工决算,把好资金结算关

  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一要重点审查清单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提高施工中可能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或成本利润率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润率低的分项工程的单价以套取利润,提高建设项目造价,损害国家利益。二要认真核实工程量,特别是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点关注原设计中没有而变更的项目的真实性、计价的合理合规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四要注意有些项目发生后是不需要付费的,如招标文件已经列明,而承包商没有报价的项目,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无需付费。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使用关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特别应注意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列支的合理性和其他建设项目工程费挤占工程成本现象。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把好项目管理关

  建设单位要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建设程序方面

  1.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建设须经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等多个阶段,按批准的概算投资建设。个别项目未履行必要建设程序就开工建设,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缺乏论证和监督,对变更造成的损失浪费无相应的制约,工程造价超过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效益较差。某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由于前期缺乏对设计合理性的论证,导致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造成损失浪费,投资效益差;部分项目单位执行国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意识不强,在项目批复、投资计划下达后,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部分项目单位对监理工作认识不足,或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减少办事环节,不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2.项目前期地质勘测不到位。审计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地质勘测不细致或未进行地质勘测,导致基础或工程结构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工程停工延误工期,增加投资额。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由于地质勘测不到位,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发现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造成基础设计变更和停窝工;某单位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由于地质勘察单位失误,基础设计与实际地质要求不符,造成基础设计变更和施工单位停窝工。

  3.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部分项目单位为了追求装饰装修效果,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装修标准,增加计划外工程;部分项目单位不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已批复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引起征地拆迁、人工费、材料费等发生变化;部分项目设备选型、主要材料选用发生重大调整,部分项目由于政策因素、价格波动以及不可抗力等情形引起投资变化等。

  (二)工程招标投标方面

  1.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如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均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部分监管部门未制定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计划,也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县招标办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平衡,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上存在缺位,以上原因造成县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较多问题。

  2.招投标活动组织和实施环节亟待规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应招标未招标,未经批准邀请招标,虚假招标,未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等;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投标档案资料不规范等;投标企业围标串标,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等。

  (三)工程实施管理方面

  1.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部分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程序不熟悉,质量控制意识不强;或人为因素简化办事流程,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缺乏成本控制意识,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指标未进行市场调研和预期分析,未对设计单位提出合理的造价指标,在项目设计时未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部分项目管理或建设单位负责人责任心不强,不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建设单位为了赶进度,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签证等增加的投资重视程度不够,如某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多层楼房,设计单位未合理考虑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及县财政的经济承受性,设计房屋结构为现浇混凝土梁、柱、板,钢筋混凝土含量大,严重脱离实际。

  3.施工图纸设计不合理。目前县级尚未建立项目工程勘测、设计等相关中介服务超市,在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单位选择上,一部分达到国家规定限额的依法进行了招投标,其余的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不利于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优化设计方案;设计费的收取与工程投资有直接关系,部分设计单位为了多计设计费、降低设计风险而采取相对保守的设计,脱离实际导致建设标准过高;部分设计单位存在套用资质现象,设计人员对拟建项目了解不够,出具的设计图纸与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变更后造成施工工艺和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增加了投资额度,如某道路建设项目由于设计单位对图纸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未予以充分考虑采纳,对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通行实际情况考虑不周,所设计的道路基层施工难度大,养护周期长,该设计未充分考虑新旧路面的坡度衔接问题,实际施工中屡屡出现工程变更。

  4.预算编审不规范。部分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及预算评审偏離实际,由于对材料价格掌握不准或对设计文件理解偏差,导致主要材料单价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为了达到项目批复等原因,人为降低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报价,导致工程最终决算价格与招投标价差异较大;个别项目为了单纯追求审减率,项目预算评审时大幅度压缩工程量、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造成潜在的价格风险。

  5.建设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建设单位未制定或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分工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由于缺乏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影像资料、原始测量记录等重要资料过度依赖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合同履行、造价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出现以签证替代变更、甚至重要原始测量记录缺失等现象,导致在竣工决算审计、审核时核实取证困难较大。

  (四)合同管理方面

  1.部分建设单位不依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对工程价款及其调整办法未予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时产生矛盾和纠纷。

  2.部分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不规范不严谨,对于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对重大变更或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等情况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虽有约定,但未严格执行,导致投资额大幅度增加。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有关制度。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和工程质量、资金筹集使用、投资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二)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论证,确保政府投资的经济性。规范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的审查力度,项目单位应在充分论证调研后,与周边地区的同类建设项目做横向比较,与县域内的同类项目做纵向比较,结合物价、人工等涨幅因素,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和拟定建设项目的行业指标、相关标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充分听取和采纳有效、合理的建议,优化项目设计,对初步设计深度不够的项目不予批复。建立健全项目设计论证、审核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建立资源库的方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实行图纸审查制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进行严格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做好前期数据采集及调研工作,通过对审计、财政部门历年审计和评审的工程预决算数据分析,并合理考虑物价涨幅、人工费和机械费的政策性调整因素,提出经济指标范围供设计单位参考,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严格遵守建设程序,认真细致地开展勘察工作。加强对勘测工作的管理。要通过招投标或建立资源库的方式,择优选择勘察单位,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责任要求,对勘察单位进行必要的约束。以严谨周密的工作态度,做好地质勘察工作,对地质勘察的结果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要时候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勘察报告进行核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对于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手续不完整,配套设计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杜绝“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应严格执行评审预算评审制度和最高限价审定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评审工作,以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为本,掌握最新造价管理技术,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主要建设材料、设备价格,建立县级材料信息库,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预算评审质量,避免预算漏项、减少暂定价项目,为建设单位编制预算和最高限价编审,进行造价控制提供积极有效地保障。

  (五)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应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地进行测评,综合分析评价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严格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党委、政府,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赏罚有度。对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决策、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造价、预算和决算、投资绩效等方面存在重大决策失误,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问责。

  (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項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加强对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合同签订、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项目的审计,加强审计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揭示投资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强化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核实工程造价,做到工程量计算准确,要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熟悉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及合同等有关材料,对工程决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综合单价计价准确,应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进行复核,审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合法性,核实工程造价;材料价差认定准确,对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中的材料价差进行审核,对定额中和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了解,并将了解情况与发包、承包双方对接;通过审计使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止,确保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项目投资金额大,一般是重点工程或重要的产业项目,是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其项目管理水平与效果与人民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非常关注的热点之一。从这个角度而言,各级政府必须重视项目管理工作。

  2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

  2.1 事前的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机制不科学

  可行性研究流程与结果不严谨。近年来,尤其是1993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参数》和2002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颁布以来,可行性研究作为一个法定步骤,在我国各种投资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人员素质、法规建设等种种原因,可行性研究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造成项目决策走了过场,流于形式,立项批复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拍脑袋”、盲目上马、“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的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

  2.2 事中的过程控制不完善

  2.2.1 投资主体缺位,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政府工程的实践与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还沿袭着传统的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四位一体”(投资、建设、管理、使用)投资体制。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整个过程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或者具有行政级别;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政企不分。往往缺少明确的法人,因此缺乏投资责任约束机制,并引发出许多问题,如项目管理机构分散、重复设置、造成经营行为的不经济。

  2.2.2 投融资体系不健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政府并没有融资权限。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许编制赤字预算,《担保法》也规定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得为经济合同担保。只有财政部具有代表中央政府发行国债、举借政府负债的权力,用于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或以转贷及补助的形式用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投融资体系的限制,而地方政府在当前背景下具有的融资冲动导致个别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由于可能的负债投资及投资失误、效益低下,不少地方财政出现了风险。据华夏时报2011年初报道,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各级政府的债务余额高达6万亿元以上,而在2010年公布这一数据时确定为7.38万亿元。可见,地方隐性负债有增无减。至于因此造成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政府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2.3 事后的验收与评价工作程式化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经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立项报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评估,有些项目还需要进行项目基建审计。实际上,不少的政府项目都很难做到完整的验收与评价,特别是对于基层政府项目,其竣工验收、审计,以及投入使用后的事后跟踪,往往成了一种“形式化”的工作。

  3 改进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路

  3.1 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

  尽快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体系。要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做好项目计划、搞好可行性研究,严格立项论证是做好项目管理前期工作的必要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要经过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独立、公正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领导集体决策,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提高科学化程度。当前,各级政府已经通过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资质审查,切实加强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强化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审查。项目实施前,对于具体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也要进行复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3.2 强调项目实施中的规范运作

  3.2.1 落实投资主体责任制,构筑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逐步限制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一种做法是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另一种做法是按政企分开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代表对工程全过程负总责。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招投标预算造价、设计委托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3.2.2 管理方式实施代建制

  “代建制”是在项目立项后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由其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决策阶段,由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建单位代表项目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代建制”最大的好处在于专业化和持续经营,可以发挥专业人才的经验优势,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使“质量、投资、工期”的三大控制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又将“建、管、用”三者分开,可减少“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各自为政”,杜绝腐败现象的产生。

  3.2.3 规范融资方式、降低各级政府财务风险

  坚持以民为本的投资理念,坚持量入为出、适度超前、合理负债的投资原则。在当前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未放开以前,一是通过中央政府代理地方融资或发债业务,再根据审批的融资规模分配资金的形式。二是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如信托资金、组建专业投资公司进行项目专业运作,也要积极探索实施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持有、经营)、等新型融资方式。

  3.3 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评和后评价制度

  严格按照《审计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以及本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项目结尾、验收与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的执行过程、项目投资产生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效益与影响及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的全面和系统的分析。针对目前普通存在的建设项目投资失控、损失浪费的现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当运用专业评审手段,必要时还可引入舆论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资金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改进项目管理的有效措施。

  4 结语

  总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是涉及众多相关部门协调作战的系统工程,它将大批设计、技术、经济、项目管理人员纳入统一的造价控制队伍之中,本文所提出的技术与经济相渗透,投资、合同、监理等方面的管理与造价控制密切结合的理念,有助于促进各阶段的造价控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得以合理的控制。

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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