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相关论文:公共政策论文

首页 > 考研查询 > 考研国家线 > 正文 2021-10-23

公共政策是指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战略性运用,以协调经济社会活动及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政策的总称。520作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共政策的相关论文:公共政策论文

  论文摘要 地方立法与地方公共政策统一于地方治理的实践中,因此,认识地方立法与地方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一般来说,地方立法与地方公共政策相辅相成;其中,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地方立法的要求;同时,地方公共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立法的不足,而地方立法亦能从成功的地方公共政策中汲取精华,不断发展。

  论文关键词 地方治理 地方立法 地方公共政策

  谈及地方公共政策时,从广义角度来讲,地方公共政策由两大方面组成:一方面,地方政府负有使中央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在本地区内得以贯彻执行的责任;另一方面,按照中国的现行体制,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定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从狭义角度来说,地方公共政策则严格限制在地方行政机关对中央政府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决定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的开展两大方面。因此,认识地方立法与地方公共政策的关系其前提是明确地方公共政策的界限。

  本文从地方公共政策的狭义外涵出发,将地方公共政策限定在地方行政权实施的内容内,来讨论地方立法与地方公共政策之关系。

  一般来讲,《立法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中确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明确了地方立法权的归属和行使的基本品格要求,即地方立法权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有。

  因此,在厘清了地方立法权和地方公共政策权的归属后,所谓地方立法与地方公共政策的关系,即主要表现为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相对应的人民政府之间在公共政策同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必须符合地方立法的要求

  一般而言,公共政策起源于政治活动,其本质是社会利益分配的手段,为的是消除利益全体在利益寻求、利益分配、利益实现等方面的矛盾状态;而地方立法则是对特定地区内长期形成的定型化的本地区内重要客观现象的确认和规范。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行地方立法的要求。因为我们知道,在推进法治化的过程中,“法律永远是主导力量……政策为法律服务,是辅助力量。”

  地方公共政策是特定地区的人民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或实现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设计,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因此,自然在稳定性和存续性上都逊于地方立法。在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的时候,以地方立法为基本指针,注意研究地方立法的内容,保证地方公共政策符合地方立法的要求,从而保证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符合“法治精神”之要义。

  美国法理学大师博登海默的理解:“公共政策这一术语,主要是指尚未被整合进法律中的政府政策和惯例。”因此,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须严格遵行法治要求,做到合理性、合法性兼备。为了实现这一要求,在人民政府制定地方公共政策的时候,就必须仔细研究相关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和立法程序,保障地方公共政策与地方立法的统一性。可以说,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离不开地方立法的影响,是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保障。

  二、地方公共政策能够弥补地方立法的不足

  “我们对事实的相对无知,我们对目标的相对模糊”是人类,也是立法所不能摆脱的困境。可以说,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性,我们很难预知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利益冲突,也很难预知这些利益冲突可能发生的各种生活场景,以及在这些生活场景下会涉及哪些大小不等的价值目标。

  进一步来说,地方立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对特定地区现在和未来的社会生活中所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的一种预测,而社会生活本身却是不断向前发展、变化的。正如梅因所讲:“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的趋势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谈到的社会是前进的,人民幸福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可以说,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便是以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地方公共政策反映了特定时期特定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现实需求,是打开立法与现实缺口的重要方式,通过及时性的地方公共政策的有效介入,弥补地方立法滞后性之不足,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主义建设。

  三、地方立法需要从成功的地方公共政策中汲取营养

  地方立法是一种复杂的知识创造活动,需要经过提出法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案等非常复杂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也往往需要经过几乎同样的繁琐程序。因此,每一次地方立法活动,都是非常严肃的,同时也需要非常认真地研讨,并从成功的地方公共政策中汲取营养,对那些在实践中已经成熟的地方公共政策,也应当及时纳入地方立法的议事日程,仔细探讨,认真论证,对于那些确实符合本地区社会发展根本的地方公共政策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吸纳入地方立法中来,服务地方社会建设的大局。

  地方立法需要从成功的地方公共政策中汲取营养,不单单体现在地方立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相反,汲取营养的过程应该是完全开放的,地方立法机关对地方公共政策应该采取持续连贯的态度,关注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整个生命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判别地方公共政策的效果,进而选出成功的地方公共政策,为相应的地方立法做好基础准备。

  总之,地方立法同地方公共政策,二者相辅相成,是地方治理的统一体。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其常务委员会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具体到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进行地方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的地方人民政府,将地方立法同地方公共政策有机结合在一起,各司其职,担忧相互配合,在科学发展观的统一引领下,扎实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践行地方立法科学化,地方公共政策法治化而不断努力。

  公共政策的相关论文:公共政策论文

  摘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就要求大家以哲学的思维方式来把握时代、把握时代问题。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由于公共政策的失灵,使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表现出了不同的问题,但究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异化导致了公共政策的失灵。

  关键词:公共政策;社会利益;问题;研究

  一、权力异化是根本原因

  经济人理论认为,谋求自身利益是人类与身俱来的本能和意愿,而经济人实质就是指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作个人做事最基本出发点的人,他不惜牺牲任何别的东西,追求的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经济人内涵在经过几个阶段的发展后得到成熟,在经济人适用范围上作出重大突破的是上世纪 70年代崛起的公共选择学派。传统经济学总是将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割裂开来,在分析私人活动与公共活动时使用着两套截然不同的假定:在私人经济领域里,驱使个人行为的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公共领域里,政府却是超越一切私利之上、专求社会福利的超然组织,政治家和政府官员都是大公无私的圣人,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唯一目的的“公共人”。[1]基于对政治和经济领域内人性的不同假设,当经济市场由于人的自利性导致失灵的时候,那么就需要大公无私的政府来介入,以矫正市场的缺陷。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干预就是这种假设的产物。凯恩斯主张政府通过公共政策对市场全面干预,结果却引发了上世纪 70 年代西方国家的滞胀现象。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政府是否真是专求社会福利的超然组织?政治家与政府官员是否真是一心为公的圣人?正是在这种反思过程中,公共选择学派应运而生。公共选择学派把“经济人”假设应用于政治领域,认为个人在政治活动和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的是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布坎南指出:没有理由相信,同一个人,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而到了公共领域,或政治活动中则追求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的最大化。[2]

  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组织、群体、阶层乃至每一一个个人都会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完全不同,包括政府自身也不例外。恰如哈佛著名教授亨廷顿所言:“政府机构也有其自身的利益考量,这些利益考量不仅存在,而且还很实在。诸如:总统的利益是什么,参议院的利益是什么,众议院的利益是什么,最高法院的利益是什么?”[3]

  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其效用的最大化,极有可能出现“权力自肥”和寻租的后果,这就导致了公共政策目标的偏离,从而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作为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其具有双重属性:一面是“社会人”,一面是“经济人”。从“社会人”的属性出发,政府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同样存在着基本的交换关系,他们用自身的劳动来获取个人的进步和自身价值的实现以及周围人群的认可和尊重;从“经济人”的属性来看,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则是同样是为了获得与自身劳动付出相匹配的经济报酬或者补偿,但是由于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往往会想方设法得到远远超出自己付出劳动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所得的那一部分利益。

  二、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

  1.政策制定过程科学化不高

  如上文所述,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群体、阶层、个人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他们这些利益诉求之间,既有追求共同利益的一般,也有谋求自身利益的`特殊。17、18世纪的思想家,如霍布斯等人很早就告诉我们,如果任由人们依靠自身的强力或者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分配,那么终将会出现会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毫无公平和正义可言。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有序和正常繁衍,人们必须公平、公正地将各种利益资源进行分配,现实生活中,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阶层和个人,都有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冲动,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可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利用各种资源,来完成与其他利益不同体的博弈、合作和竞争,最终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

  当今时代,全球化、信息化浪潮叠加,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现行的政策制定过程中,经常会偏离一些规范化的程序和形式,或多或少地出现凭借决策主体即领导说了算、一言堂的现象。

  2.公民参与度不高

  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和实质就在于公民的政治参与,它也是政治文明发展与否的重要标识,“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在这个价值调整过程中, 涉及到每位公民的利益, 所以政府政策的公共性体现为政府的政策为公共服务的程度或者说是政府符合公共利益的程度。[4]然而我国政府政策的公共性往往不足,强势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能够通过自身的优势诸如经济实力、社会关系、社会舆论资源等因素来影响、左右公共政策。

  3.制度的缺失或无效

  公共权力能否正常行使决于决策的科学与否,而科学理性的决策的关键就在于数据信息的准确和实时以及决策程序的规范和科学。但是在实际的公共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共事务自身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有时对于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都无法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有时间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进行可行性分析,而必须“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决策主体往往会听从于自己的经验才猜测、预判事物的发展,从而做出一种有限的理性选择,最终就可能偏离政策目标。

  三、公共政策失灵的防范

  1.培育公民社会是基础

  公民社会其实质就是促进每一个公民个体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进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大变革、大调整,使得当下公民政治参与的意识逐渐被激发和扩大。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经常会通过政治体制来实现自身的利益的维护,从而自觉不自觉地通过各种形式进入现代政治的运行过程之中。这一进程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使得建立在过去数千年农业文明、自然经济基础上的“臣民意识”(它以高度的权威和绝对依附为基本特征)转变发展成为了当下的“公民意识”(它强调独立、自主、自治能力),通过契约、法治不断地重塑国民的政治人格,进而培育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和公共精神。它强调通过规范程序让公民积极广泛地参与进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并维护其自身正当合理的政治诉求、经济诉求,最终希望通过对政治系统的影响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在这样的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由此而形成的平等、责任、自由、民主和权利等意识终将内化成为个体心理深层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从而培育出自由理性、民主参与和具有公共情怀的公民意识。公民社会中,人们对于公共权力将会采用一种理性的目光,相信公共权力来源于自身,而非天赐或者其他政治生活、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将建立在大多数人同意和契约的基础之上,而非少数人的旨意。 2.制度创新是有效途径

  在各个利益群体的政策博弈中,公共政策的最终制定都将由所有参与者的互动来决定。因此,一个好的制度将很好地保证结果的最大公平性。作为防范公共政策失败的有效途径,制度创新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制度是一切公共政策实行的最低保证,没有制度作为政策 ,尤其是同基本国情、时代特点相配合的整套制度,公共政策都缺乏有力的支撑;其次,制度使公共政策的土壤,不可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最后,公共政策的失灵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前车之鉴,可以防止新一轮的政策失灵,从而最终建立公共政策走向成功的长效机制。

  3.提高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道德责任是必要手段

  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流,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政府行政管理人员拥有公共权力并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来源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操控着整个社会的每个方面。行政人员和公共权力之间的职业关系,使得行政人员这个群体具备了天生的特殊性,和其他职业的人员相比,也有着根本的不同。公共权力是行使支配性权力,这样的支配是其他任何职业所不具备的。因此,政府行政管理人员理所当然应该具备理性和道德的双重属性。因为其具有理性,因此,他们有追逐自利的动机,但是,因为理性和道德的约束,他们更应当追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和工作。

  对于行政管理人员道德意识的培养,必须要紧急结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特点,有针对性建构一种新型的现代行政文化。文化对于人及其价值观、世界观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行政文化也不例外。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官本位、人治文化至今仍充斥于当代中国的行政文化当中。所以要重构现在的行政文化,必须从根本上破除这些腐朽的文化。

  参考文献:

  [1]张红.政府的“经济人”特性研究[J].经济与管理, 2003 ( 11) : 52

  [2]陈振明.公共管理学[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203, 208

  [3] [美] 尼考劳斯.扎哈里亚迪斯. 比较政治学: 理论与方法[ M]. 欧阳景根, 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321.

  [4] 李景鹏. 论政府公共性 [ J] . 天津社会科学, 2002( 6 ).

  公共政策的相关论文:公共政策论文

  【 内容 摘要】

  公共政策 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 研究 领域尽管正逐步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话语之一,但它在其基本分析单位——公共政策——的认知上仍存在着巨大的歧异。为建立完整的学术对话机制,本文首先对学界不同的公共政策观进行了独特的梳理,进而通过对公共 问题 解决途径的分析,得出结论:公共政策的本质在于政府通过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减少主观差距和减少客观差距之间做出选择,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公共政策既可能直接调整 社会 利益关系,减少客观差距,包括对公共利益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也可能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仅仅通过降低或转移公众的期望值来减少其主观差距,缓和其不满情绪。

  【关键词】

  公共政策;价值;利益;分配;公共问题

  【作者简介】

  黄仁宗,男,山东菏泽人,北京大学 政治 学与行政 管理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分析。E-mail:[email protected]:010-62762849。地址: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47#2102室(100871)。著作权所有,转载请 联系作者。

  一、导言

  自哈罗德·拉斯维尔(Harold D.Lasswell)和丹尼尔·勒纳(Daniel Lerner)于1951年 发表《政策 科学 :范围与 方法 的新 发展 》以来,公共政策分析作为一种新兴研究领域正逐步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主流话语之一,甚至被誉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一次“科学革命”(德罗尔语)、当代西方政治学的“最重大的突破”(冯贝米语)以及“当代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发展”(罗迪语)。正如杜克大学乔尔·弗莱什曼教授1988年在 中国 社会科学院作 报告时指出的:“ 目前 已经发展起来的公共政策分析和管理专业,首次成为正式的 教育 科目,仅仅是在短短的的20年里,这是令人震惊的。在回顾20年的发展时,人们既对这一学术的新发展表示赞叹,又对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感到吃惊。”[1](p166)

  然而,必须指出,公共政策分析至今尚未在学理研究和实证研究、行为科学和管理科学以及学术界和实务界之间构架起哪怕是一座真正稳固、一致的桥梁。换句话讲,公共政策分析的科际整合任务并未完成,人们迄今尚未就公共政策的本质内涵达成真正共识。

  二、传统观点的述评

  学界关于公共政策本质内涵的代表性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 现代 行政学之父”伍德罗·威尔逊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 法律 和法规。”[2](p4)这个定义带有明显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特征,且缩小了公共政策的范围和制定主体。首先,公共政策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政府的 计划、指示、决议,甚至政府领袖的某些特定意图和表征符号也会起到公共政策的功能。其次,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人员不仅仅有政治家,还包括人民代表、专家学者,尤其是在当今“行政国家” 时代 ,随着政府职能的急剧扩张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 应用 ,行政当局参与制定公共政策的主动性日益增强。基于此,亚伯雷比(Paul Appleby)指出:“决策不仅仅属于政治”,换言之,“公共行政就是制订政策”。[3](p27、170)

  (2)政策科学的创立者哈罗德·拉斯维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 Kaplan)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4](p8)这个定义既包含了公共政策的工具理性(策略),又注意到了公共政策的价值理性(目标和价值),应该说极有见地。但宽泛地把公共政策等同于计划则是不可取的。计划可以是政策,但政策并不天然就是计划,它还包括指示、决议、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发出的其他符号系统。

  (3)托马斯·戴伊(Tomas R. Dye)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或者不做某件事的行为就是公共政策。”[5](p1)这一定义不仅看到了政府的“为”,又注意到了政府的“不为”,因而具有明显的行为主义色彩,体现了公共政策分析 实践性的学科特征。所谓“为”,就是政府为解决一定的公共问题而公然采取行动或者公然做出一定的符号表示;所谓“不为”,就是政府遵循一种放任主义的不干涉原则,不采取任何行动,不做出任何积极性的符号表示。“不为”和“为”都是公共问题的重要解决之道。比如中国一直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是在执行“为”的政策;同时,朱镕基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绝对不会抄袭西方的模式,也就是说不实行政党的轮流坐庄或者是两院制。”[6]这实际上是在执行一种“不为”的政策。但是,下定义必须遵循民间话语和学术话语两种规范。日常生活中人们讲的“遵循公共政策”,显然不是遵循政府的行为,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符号表示。因此,把政府执行政策的行为等同于公共政策本身是不妥的。

  (4)罗伯特·艾思顿(Robert Eyestone)的定义则最为宽泛。他认为:“从广义上讲,公共政策就是政府机构与其周围 环境之间的关系。”[7](p18)这个观点显然受到了生态行政学的 影响 。事实上,公共政策本身就是政府系统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交相策动的函数,即P=f (G,E),这里P指公共政策,G指政府系统,E指生存环境。政府做出一定的公共政策,本质上必须考虑对公共问题的因应。但这种因应必然会渗有政府自身的偏好和利益。无论从哪种角度看,公共政策都体现了政府及其环境的双重诉求。因此,艾思顿的观点是比较深刻的。但是,政府环境究竟是什么?难道仅仅是其周围环境吗?对此,他并未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我们认为,政府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系统而非封闭系统。封闭系统之间的界线是固定的、不可渗透的,而开放系统在与其更广泛的超系统之间的界线则是可渗透的。同时,环境既有一般(社会)环境,又有具体( 工作)环境。“一般环境与具体环境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很清楚的,而这种界线又在不断变化着。一般环境中的力量不断地‘突破’到一个具体 组织的具体环境中去。甚至在工作环境之外,还有可能影响组织(或被它影响)的因素与现象。很清楚,环境是个连续统一体,其中相关性只是个程度问题。’” [8](p156)甚至,迈意尔·R·路易斯把组织本身就看作是“产生 文化的环境”。[9](p274)可见,作为一种开放系统的社会组织,政府与环境的界线是极其模糊、可以相互渗透的。因而,仅仅从政府与环境互动的层面来界定公共政策显然是不够的。

  (5)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从其政治系统分析 理论 出发,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10](p4-5)换言之,“一项政策的实质在于通过那项政策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11](p123)这个观点指出了公共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因而颇受学界的青睐。但是,这一定义本身存在四个问题:

  首先,究竟什么是价值?根据戴维·伊斯顿的理解,这里的价值不仅包括实物、资金,还包括权力、荣誉和服务等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

  作为一种 哲学 话语,价值就是在主客体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客体之于主体的意义和效用;而另一方面,价值又可以被理解为对主体有意义或有效用的一切客体。学术话语应该与大众话语相吻合或者说至少不能造成大众误读。而戴维·伊斯顿以含糊的价值界定公共政策,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其次,公共政策仅止于分配吗?公共政策的确具有价值分配功能,但人们会沿着这一话语逻辑发问:公共政策仅止于分配吗?与分配同系列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是否也是公共政策的功能所在?我们认为,公共政策除了分配社会价值的功能外,还具有生产、交换和消费社会价值的功能,表现在:1)政府通过执行直接投资、国家控股等政策,直接创制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尽管各国的国有化程度不同)。这种公共政策的生产功能在政府主导型的后发展国家尤为突出。2)通过签订和执行政府间外贸协议,遵循比较优势原则,互相交换社会价值。

  如今我国积极推行的“入世”政策,本质上就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内外社会价值的交换和互惠;3)通过制定扩大内需等政策,鼓励民众消费社会价值。如果没有公共政策的消费功能,公共政策对社会价值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功能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再次,全社会的价值都能够分配吗?在戴维·伊斯顿的视野中,价值就是对人们有价值的东西。然而,对人们有效用的东西太多了:阳光、雨露、地热、臭氧层等是价值;财产、权力、地位、荣誉等也是价值。前者显然是公共政策所不能分配的,后者则可以经由公共政策被分配给不同的群体。我们不妨把前者称为 自然 价值,把后者称为人化价值。一般地说,公共政策能够分配人为价值,但却不能分配自然价值。但这只是就极端状况而言。

  事实上,随着人与自然分离鸿沟的日益弥合,许多社会价值有二极融合的趋势,换言之,既有人为性又有自然性的社会价值越来越多。譬如在传统社会中,阳光是纯粹的自然价值,政府的政策无法实现对阳光的分配。但在法制完备的现代社会中,政府可以通过保护公民的住宅采光权,实现对阳光的分配调节。然而,这种分配又是不完全的,任何公共政策都无法给阳光清晰地划定产权,使得一部分人拥有阳光,而另一部分人却付之阙如。因此,并非全社会的所有价值都能通过公共政策加以分配。

  最后,价值的分配对象一定是或选吗?在戴维·伊斯顿看来,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种价值,而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这里面暗含着一个假设:公共政策的对象既有受益者又有非受益者。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现实中,公共政策在分配价值时可能有三种情形:一是既有受益者又有非受益者,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二是只有受益者,没有非受益者,比如政府加强国防的公共政策,能够为全社会带来价值;三是只有非受益者,没有受益者,比如前苏联政府的对外扩张政策,并未给苏联人民带来任何福祉,反而造成国力衰微和民生凋敝,这是一种完全失败的公共政策。因此,公共政策的实质并非分配的或选性。

  综上可见,公共政策分析在其基本分析单位——公共政策——的认知上亦存在着巨大的歧异,这阻碍了学术对话通道的建立。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共政策分析尚未成长为系统的理论范式和完善的学科建制,它只是关涉诸类领域、杂糅多种学科的研究途径。借用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的话说,公共政策分析的“各个途径正处于‘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ility)的交战状态。”[12](p14)所以,公共政策分析如果欲在科学界和实务界寻求认同、实现突破,就必须在方法论、分析单位和理论基础上能有所共识,同时建立完整的学术对话机制。其中,最为紧迫的就是在其基本分析单位——公共政策——上率先取得突破。

  三、公共政策的本质内涵

  公共政策与私人政策(包括公司政策等)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公共性。卢梭曾经指出:“ 法律 乃是公意的行为。”[13](p51)同样,公共政策也应该是体现公意的行为。在当今世界上,人类开发 自然 和改造 社会 的能力空前提高,但各种各样的公共 问题 又随之而来,如 环境恶化、人口爆炸、气候变暖、 网络 诈骗、垃圾处理、地下水位下降、恐怖主义猖獗。在 中国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市场 经济 的宏观建制有了相当 发展 ,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持续改善。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公共问题,比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黄河断流、地下水位下降、渔业资源退化、草原退化、森林面积缩小、水土流失、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础设施缺乏长期的保养机制等。面对这些公共问题,显然是任何私人 组织所不能解决。因此,只能诉诸于政府采取灵活高效的公共政策,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培养解决公共问题的适当机制,激励公民社会在政府引导下与政府努力协作,共同解决公共问题。

  综合人类文明史尤其是现实情境,我们认为,作为 政治 系统的一种输出,公共政策的所有涵义和功用就在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问题”构成了公共政策的存在根由和逻辑起点。美国学者J.S.利文斯顿指出:“问题的挖掘和确认比问题的解决更为重要,对一个决策者来说,用一个完整而优雅的方案去解决一个错误的问题对其机构产生的不良 影响 比用较不完整的方案去解决一个正确的问题大的多。”[13](p133)所谓问题,就是指“应有现象与实际现象的偏差,或者是系统的现有状态与期望状态的差距。”[14](p78)简言之,问题即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距。根据不同的影响阈值,问题可分为私人问题和公共问题(或者说社会问题)。

  所谓私人问题,是指成本和收益只对一个人或几个人有影响的问题,其利害关系人是特定的个人或较小的社群。一般地,私人问题依靠私人的力量即能解决。在解决私人问题的私人事务中,由于其收益与成本的线性对称,它无需任何外在的规制、监督和调节,就可以有充分的激励动力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相反地,如果私人事务经常受到外在力量的哪怕是善意的调整和干涉,私人事务的收益成本对称性就会遭到扭曲。“一个繁荣的社会,总是尽可能保证私的隐性,充分尊重个人在处理私事方面的理性选择,绝不强制化私为公,充分保证个人全权处理私人事务的自由权利;而一个贫穷的社会,却往往对私人事务横加干涉,以私人理性不足为名,强制性地化私为公,清私灭私,限制甚至剥夺个人处理私人事务

  之自由权利。”[15]因此,一般地讲,公共政策不应干涉私人问题。

  但是,一旦某一问题的成本和收益关涉到了整个社会,同时社会中每个成员都感受到这种利害相关性并因而产生了被剥夺感时,这种问题就由私人问题转化成了公共问题。显然,公共问题是指以整个社会作为利害关系人的问题,它波及的阈限是全社会,因此又称为社会问题。必须指出,本文是在宽泛语境中探讨公共问题或社会问题的。公共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些学者所认为的所谓的“社会病态”、“社会解构”或“社会失调”。比如艾森斯塔德就认为:公共问题“通常系指相当数量的人在社会行为方面的崩溃或离轨,而许多身处产生离轨现象社会的成员对此又极为关切。”[16](p26)

  社会公众一经体认到公共问题的存在,就必然怀有诉诸于作为公共法权主体的政府的意图。但是,意图不等于现实。公众既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政府把公共问题纳入政策议程;也可能不采取任何要求政府纳入政策议程的实质性行动,而只是心存不满。在前一情形中,可能是由于:1)公民社会的发达,使得公众敢于和能够组织起来,向政府提出诉求;2)开明、民主的政府,愿意倾听民众的呼声;3)即使是非民主宪政的政府,由于担心公共问题不解决会触发社会的动荡,进而危及自身的合法性,因而明智地把公共问题纳入政策议程。

  在后一情形中,原因则可能是:1)公民社会的软弱,使得公民缺乏向政府提出纳入政策议程要求所需的足够资源和勇气;2)专制独裁政府可能毫不顾及社会的需求,视民众为草芥;3)即使是所谓的民主政府,也有其自身的利益追求,也“更多地是作为特种利益的经纪人”[17](p56)一旦公共问题的解决不能给其带来好处甚至会危及其自身利益时,政府会作壁上观。至于政府如何将公共问题纳入政策议程,使之成为公共政策问题,鉴于学界多有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前已述及,问题本身是一种差距。同时,无论是私人问题还是公共问题,其发生源都有两个:一是主观希求;一是客观情势。相应地,公共政策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寻求公共问题的解决:

  (1)减少公众的主观差距,降低或转移公众的期望值,缓和公众的不满情绪。换言之,即政府不是直接采取针对该公共问题的行动,从根本上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而是开动宣传机器,推行政治社会化,以政府的价值判断影响公众,企图使公众感到:问题原来没自己想的那么严重;或者问题终究会得到解决!这是一种比较适用于对危机的暂时性处理的政策做法。它给人以安慰,能够暂时慰藉公众的紧张状态。例如,俄罗斯总统普京之所以能够在前总统叶利钦众多的接班人如切尔诺梅尔金、涅姆佐夫、基里延科、斯捷帕申等中间脱颖而出,创造世界政坛一大奇迹,根本上是因为他严格奉行了彻底消灭车臣叛乱势力,不参与国内政治斗争的公共政策。结果,通过车臣战争,俄国人民的视线由国内一直不景气的经济问题转移到了维护俄罗斯领土完整的车臣战争问题上,普京不仅消灭了车臣匪帮,而且也打掉了所有的政治竞争对手,通往克里姆林宫的大门从此为普京敞开了。

  诚然,减少主观差距的政策做法颇具明显的马基雅维里主义的色彩,往往给人以玩弄权术、麻痹公众之感。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明智远见,知道怎样避免那些使自己亡国的恶行(vizii)”,甚至如果必要的话,“还要保留那些不会使自己亡国的恶行。”[18](p74)因此,这种公共政策的做法在特定情境下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任何公共问题都是基于利益而产生的。恩格斯深刻指出:“革命的开始和进行将是为了利益,而不是为了原则,只有利益能够发展为原则。”[19](p551)同时,任何公共问题的产生都必然有一个从萌芽到发展以至事态扩大的自然过程。公共问题的利益本性再加上其产生的过程特性,使得政府企图通过减少人民的主观差距来回避公共问题的做法很可能得不偿失,最后矛盾越积越大,直至引发大的社会动荡甚至革命。因此,公共政策在减少了人民的主观差距进而暂时减缓了问题的表层严重性后,应该毫不犹豫地转向公共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减少客观差距。

  (2)减少客观差距,即公共政策着眼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直接接受公共问题的挑战。具体说来,它包括生产社会利益;分配社会利益;交换社会利益以及消费社会利益。在前述对戴维·伊斯顿观点的批判中,笔者已经指明,他所谓的“价值”是比较含糊的,因此“为免于对‘价值’一词有宽泛的理解,同时又能突出公共政策的本质,不如把‘价值’改为‘利益’。”[20](p5)所谓利益,就是指人们认为对其生存与发展、自由与幸福具有现实必要性的一切资源和条件。同时,公共政策的实际功能决不仅仅止于利益的分配,还包括利益的生产或创制,利益的交换,利益的消费。详细的阐释可见上文对戴维·伊斯顿观点的批判,此处不再赘述。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公共政策能够减少客观差距,实现公共问题的根本解决。

  综合上述 分析 ,公共政策无论是从减少主观差距还是从减少客观差距,其着眼点都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在于:政府通过对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量,在减少主观差距和减少客观差距之间做出选择,进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公共政策既可能直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减少客观差距,包括对公共利益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也可能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仅仅通过降低或转移公众的期望值来减少其主观差距,缓和其不满情绪。

  【 参考 文献 】

  [1]单天信.当代美国 社会 科学 [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2][10]伍启元.公共政策[M].香港:商务印书馆,1989.

  [3]Appleby, Pau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University: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1949.

  [4]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

  [5]Tomas R. Dye. Understanding Public Policy, New Jersey,1975,Second ed.

  [6]朱镕基在2001年3月15日新闻记者招待会上的 讲话,see http://www.people.com.cn

  [7]Robert Eyestone. The Threads of Public Policy: A study in Policy Leadership, Indianapo-lis,1971.

  [8][美]弗里蒙特·E·卡斯特、詹姆斯·E·罗森茨韦克. 组织与 管理——系统 方法 与权变方法[M].李柱流等译.北京: 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9]竹立家等.国外组织 理论 精选[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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