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首页 > 中考资源 > 中考招生 > 正文 2021-10-22

为切实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实施幼升小入学工作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

  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

  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中心城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今年湖州中心城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84个教学班。

  各校计划招生数详见《湖州中心城小学20xx年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1.年龄:年满6周岁,即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以下简称“新生”)。

  2.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本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要求。

  具体对象如下:

  ⑴属中心城户籍:即户籍在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等六个街道及仁皇山街道非农户籍 (以下简称“中心城户籍”)的新生。

  ⑵非中心城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学。

  确有特殊情况需进中心城学校就读的新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借读申请,并愿意接受统筹安排,否则不予受理。

  具体为:

  第一类: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已在中心城购买房产(指住宅房产,下同。

  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并居住稳定的;

  第二类:符合有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环渚、龙溪、滨湖等三个街道涉及土地征用农转非的新生和康山、道场本地户籍新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户籍迁入、房产购臵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xx年5月15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三)报名登记

  1.登记时间

  20xx年5月30日至31日。

  2.登记须知

  根据新生户籍和其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房产等情况的不同,分四类对象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且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 )或新生父母在中心城确无房产 (凭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新生出生证或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下同);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相关证件的,还需提供父母无房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从2016 年起,“户房一致”将按照新生户籍和房产完全在同一处的原则进行确认。

  (2 )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即新生属非中心城户籍,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土地使用证(如提供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供全额付款发票)。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即新生属中心城户籍 (户籍迁入挂靠在亲友处),但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无房产的。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②居住证明(如租赁协议)。

  ⑷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等。

  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

  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3.登记办法及地点

  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今年将在中心城各小学和招生办分别设立新生预报名登记点,由监护人根据新生所属情况持相关材料到对应的登记点进行预报名登记。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到房产所在区域登记点小学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小学预报名登记区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另行公布。

  该区域划分只作为方便家长办理新生登记使用,不作为新生就读学校的依据)。

  (2)属“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及“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均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吴兴实验中学内,建设路134号,电话:2504377)办理预报名登记手续。

  (四)施教区划分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求,20xx 年中心城各小学施教区域将依据“大稳定,小调整”、“既考虑相对就近,又兼顾生源平衡”的原则,在新生预登记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情况,按照房产实际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情况将与新生名单同时公布。

  (五)划拨办法

  新生划拨严格遵循“户房一致”确保优先、“户房不一”统筹平衡的原则进行。

  即:

  1.属“户房一致”的新生,由区招生办在新生预登记的基础上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直接划入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2.属“有房无户”申请借读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新生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划拨情况统筹考虑安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还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安排,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在房产所在施教区域内学校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律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属“有户无房”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根据各校划拨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4.属“相关政策性安臵”的新生,由区教育局招生办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

  (六)报到注册

  1.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招生办统筹安排确定后,由招生学校于7月5日按统一规定向社会公布。

  2.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于7月6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七)学籍管理

  1.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按浙江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做好新生有关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2.学籍管理,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施教区的新生,否则将不承认其学籍,不享受今后评先评优与经费保障。

  3.吴兴区第一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招生计划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自主招生。

  四、乡镇学校及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招生

  1.各乡镇(街道)学校招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2.各民办新居民随迁子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要求和核定的办学规模标准,制订招生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五、符合新居民随迁子女就学条件的新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0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新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其成员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小学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入学条件

  1.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特殊情况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以下简称扬子三小)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⑴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与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⑵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如小于等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全额录取;如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

  ⑶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入学

  (1)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26日、27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⑴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

  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0年5月31日止)。

  区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殊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育英二外)、南京实验国际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国际学校)等民办学校小学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由南京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与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同步进行,适龄儿童可以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

  3.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一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4.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派中后放弃选择的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置入学。

  实施流程

  施教区招生

  6月19日~20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未参加本区5月份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登记。

  6月19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宜,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6月23日~24日,各小学公布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6月24日,在本区各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的由就读幼儿园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在区招生考试中心登记入学信息的到招生考试中心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6月26日~27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26日~27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上文:3.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7月10日,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7月11日~12日,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热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7月2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7月5日~6日,有参加民办学校、扬子三小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志愿填报点填报派位志愿。本区民办学校、扬子三小、区招考中心均设有志愿填报点。每人只去一个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可填报最多2所学校。只填报1所本区学校(扬子三小或本区民办学校)的到该学校填报;填报2所本区学校的到该2所中的任一所学校填报即可;填报1所外区民办学校和1所本区学校的到本区学校填报;只填报外区民办学校的,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区填报。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被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社会事业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4.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作全程公证,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5.严肃查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6.健全应急机制。各校要设立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组织专人负责招生咨询,政策解释工作。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按社会事业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积极妥善化解矛盾。

  7.严格问责制度。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1.6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9.8万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为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市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划定片区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区市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于5月中旬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小学按身份证号、初中按学籍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或按照隶属关系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四)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要加强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研判,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相关区市要在新建学校片区稳妥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程序办理学籍。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三、小学招生工作

  (一)明确主体责任

  小学招生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招生工作方案。

  (二)全市公办、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按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电脑派位未予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小学就读。已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提供便捷化服务

  各区市要做好招生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做好学区划分、报名条件审核等入学指导,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2020年,各区市小学报名入学使用各区市招生网站。适龄儿童的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方案)登录户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信息。

  四、初中招生工作

  (一)组织招生

  全市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组织实施(见附件2)。

  市内三区初中招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网上报名,不再现场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第二阶段:所有民办初中学校与区市所属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青大附中初中部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其他初中学校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二)招生区域

  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整体区域。其他区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由所属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2019年招生区域等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青岛三十九中初中部纳入市南区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与市南区中片公办初中学校相同。

  (三)志愿填报

  市内三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在6月3日-8日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qingdao.gov.cn),确认学生信息后,一次性填报全部初中入学志愿:

  第一阶段志愿可以填报青岛实验初中或青岛三十七中,也可不填报该志愿。

  第二阶段志愿要选填所在学区对应的公办学校、市内三区民办学校和其他面向学生所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形成多个志愿(不超过4个)。志愿填报期间,家长可修改志愿,报名截止后,所有志愿将不能修改。

  其他区市小学毕业生家长登录所在区市招生网站(详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方案)报名。

  (四)招生录取

  1.按照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报名人数不足该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数量,报名学生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由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录取办法;全部所填志愿都未予录取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或符合入学条件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电脑派位结束后,派位结果要及时上传网上录取系统。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控管理,按时完成有关网上录取工作,确保录取信息准确、完整。

  3.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将小学升初中志愿填报、跨区(片)调拨申请及安排、整体调拨录取等全部实行网上操作。

  (五)跨区域就读小学毕业生

  1.在市内三区以外小学就读,需回市内三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5月29日至6月1日登录青岛市教育局政务网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2.市内三区跨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期末考试。根据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可升入当地初中。需回户籍所在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所在小学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统一报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区市非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具体办理流程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3.符合条件的崂山区麦岛小学毕业生由市南区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初中入学。

  4.青岛第二实验初中与青岛六十五中作为同一个招生区片,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招生范围为市北区浮山新区有关小学和崂山区埠东片(埠东片范围:辽阳路以南,银川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有关小学。户籍属于上述招生范围但在其他区域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跨区(片)调拨的政策规定申请参加上述两所学校的电脑派位。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派位,直接申请回崂山区初中学校就读。

  市北区和崂山区教体局要认真研究该区域学生入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严格控制班额招生

  各区市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化解大班额问题,原则上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

  各区市和学校要就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各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市于5月下旬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区市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将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85912178)。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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