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梧州学院招生计划(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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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梧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梧州学院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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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梧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梧州学院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5841064 0774-5833920 5838100

传 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第三篇: 梧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梧州学院招生计划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相同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言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我校没有设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联考成绩,录取时以该省艺术联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艺术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2.我校设艺术专业校考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分的录取依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所在省艺术联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师范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750px以上,男生身高3875px以上;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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