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通用5篇)

首页 > 实用文档 > 合同范文 > 正文 2022-05-28

公司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营利性的公司协会。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高度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对私营企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工商、建设、交通等部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营管理机构,以及一些城市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管理机构,俗称公司。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高速、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特

  为了更好的调动车辆驾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高速、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和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公司管理人员建立驾驶员个人档案,内容包括:车辆保养维护记录、安全行车里程、事故情况、遵章守纪及违章情况。

  一、对臂架式泵车租赁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职业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积极作好驾驶工作,争当优秀驾驶员。

  2.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好安全车。

  3.“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车速控制在60公里以内,以GPS定位系统做评估,进行监控,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虚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4.驾驶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齐全。相关证件有: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税务证、保险证、尾气检测证、货运基金单、车辆购置费证、运管费证及有关部门责令核发的其他证件。

  5.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允许将车交给非车辆指定驾驶人员驾驶。

  6.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出车时做到“三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按“十字”作业法,精心爱护保养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班必须进行日常保养作业,其内容包括:保持车体清洁,检查运转,紧固易松的螺栓,调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间隙,按规定进行润滑等。

  8.发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调度人员及车辆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护现场。

  9.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应集中精神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个人承担。

  二、砼运输车生产管理制度

  1.砼运输车依照砼运输车排班制度的规定秩序由调度安排执行运砼任务。

  2.臂架式泵车租赁保证多工程施工砼供应连续性,并满足客户施工要求,任何砼运输车驾驶员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生产对车辆的应急调动,否则按不服从调度处理,罚款50元每次。

  3.遵守砼施工规范

  砼运输车装料前,必须将搅拌筒内的积水倒净,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塌落度过大的罚款200元每次,影响砼质量造成损失按损失的100%罚款。

  装砼过程中要看清,砼发送单所去工地、标号、浇注方式,并挂好标识牌。所挂标识牌与发送单不符,施工方提出质疑的罚款100元每次。

  实验室及有关人员要检测砼质量时,罐车司机应无条件配合,不配合着罚款100元每次。

  车内装上砼,出发前应观察砼的状态,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生产操作工或实验室值班人员。在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慢速转动(1.6~4转/分钟),到达工地向泵喂料前,应适当加速旋转拌筒,使砼拌合均匀,方可反转卸料。

  运送砼时或到达施工工地后,无我方技术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严禁往拌筒内任意加水,同时在施工工地驾驶人员不得参与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施工方投诉经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罚款100元每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实际发生额罚款。

  砼运输车到达施工工地后,要与施工方协作,保证安全地将商品混凝土卸至指定地点,卸砼完毕,要求施工方确认卸砼完毕,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砼的运送时间,系指从装车开始至工地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间宜在1.5小时内;当最高气温低于25摄氏度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小时,如超出上述时间,司机应主动与值班调度及时联系,对该车砼做出处理。

  运送砼接近完工时,按出车顺序为工地补充砼,不得以已洗车为由拒绝出车,否则,按不服从调度处以50元每次罚款。

  4.要求臂架式泵车租赁司机认真填写送货单上的到达时间及卸完时间,返回商砼站后,发货单及时交回票箱,迟交的罚款50元每次,遗失的自行负责。

  5.砼运输车在接料时因私自移动车辆或反转装砼撒落出砼,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四、砼运输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考核及奖罚规定

  1.所有臂架式泵车、罐车司机不穿工作服,不戴胸牌,夏天穿拖鞋,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每次。

  2.工作时间酒后驾车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

  3.凡发生交通事故者,除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行政、刑事处罚外,按事故责任大小、具体情节另给予以下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5%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0%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8%罚款。

  造成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5%罚款。

  特殊处罚:

  私自出车或未经上级同意擅自将车交予非驾驶人员者,罚款200元每次;造成事故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待岗、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机要爱护车辆,禁止跑冒滴漏现象,对于卖油的,卖砼的除罚没本人未开工资外,移交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奖励制度

  公司这只罐车节油奖,并制订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按油价的100%个人承担,节油部分,按照油价的60%每升奖励给个人。

  司机服务态度好,被施工方电话通报,且本月五投诉的,公司奖励司机本人奖金200元,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并全公司表扬公告。

  公司配置的对讲机和GPS定位装置,2机到年底未发现违规问题,且未损坏、缺失配件、0次维修记录的,年终奖励每人200元。

  公司对工地剩与商品混凝土实行回收利用,剩于商品混凝土报公司进行过磅核算方量,并报告调度做记录,剩余商品混凝土每方奖励20元。执行方针:剩砼是指工地完成本次施工任务,不能消耗的砼,经工地认可可以拉回的砼,如施工方还在继续供应的,则不能按剩砼处理。

  综合评比优先者年底按司机人数的10%给予奖励,评选办法:年终评选根据年综合评定,包括维修费用、运输趟数及方量、卫生状况、出车状态、交通事故等,费用最低,创造价值高者依照排名次序进行奖励。

  我公司现有九成新三一重工37米46米52泵车多台,长期面向陕西,山西,甘肃,宁夏,青海,等多省份出租。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凭借着国内先进的设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优质的服务,长期以来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获得了很好的行业口碑。公司通过对新建铁路、高速公路、水利水电等大型混凝土工程施工,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混凝土施工经验,为用户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我们本着切实可行的原则,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快工期为目标,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便利。公司秉承"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服务理念,长期服务于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中交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我们的宗旨是;“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愿与您共创美好未来!

第2篇: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合同管理人员,包括法律顾问、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及部门领导。
  第三条 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考核方式:以签订合同数和合同标的额作为考核指标。
  2、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室和财务部派人参加,组织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的有关问题。
  3、考核程序:对全体符合条件的合同管理员进行总体评价,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 确定其属于那个档。
  第四条 奖励:
  1、凡是在一年内签订合同总数在十件以上或者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元以上,未发生纠纷争议的,都可获得公司颁发的优秀合同管理员的荣誉称号,并增加两个月的平均奖金
  2、凡是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在人民币【】元以下,未发生纠纷的,可增加一个月的平均奖金。
  3、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基础考核总评分为全优的,对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人民币【】元。
  第五条 处罚:
  1、凡是因经办人自身的过错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扣罚本人一个月的平均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并取消一年的评先资格。
  2、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导致该贏的未贏,该少赔的未少赔,参与处理的经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取消其一上的评先资格。
  第六条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程序是:
  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奖励;给予处罚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第七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确保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杜绝驾驶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营运中有车容不整,衣冠不整洁,乱停乱放、乱掉头,营运中使用手机,吸烟等损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一经查处,停运学习一天或罚款50元。

  二、出租车营运时,不按公司要求,违反公司制度,设施设备不完善给公司管理和乘客安全带来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给予停运学习一天或罚款50元。

  三、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或其他学习会议,迟到早退罚款20元,未向公司请假无辜缺席的停运学习一天或罚款50元。

  四、出租车营运时不打表收费,私自抬高收费,无故拒载,绕道甩客,一经查实,停运学习两天或罚款100元。

  五、遇到本公司其他出租车需要救援时,视而不见或置之不理,一经查实,停运学习两天或罚款100元。

  六、出租车驾驶人员实行定车定人,将车辆交由除本车驾驶员以外人员驾驶的,停运学习三天或罚款150元。

  七、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与乘客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一经查实,停运学习四天或罚款200元。

  八、将顾客遗留在出租车上的物品据为己有,对当事驾驶员罚款500元,并予以开除。

  九、驾驶员以出租车为载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当事驾驶员除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外,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罚款2000元,并予以开除。

  十、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的管理,寻衅滋事、聚众闹事、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破坏公司形象,罚款2000元,并予以开除。

  十一、对公司的管理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被公司采纳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十二、在营运中涌现出的“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公司视情况将给予50-200元奖励。

  十三、在营运中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在县市级媒体报道的,给予200元的奖励;在郑州市级媒体报道的,给予500元的奖励;在省级媒体报道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十四、公司年度总结中,被公司评为优秀驾驶员给予300-500元奖励。

  十五、本奖罚制度的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本制度从2017年7月1日施行。

第4篇: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1.目的
  为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合同管理人员,包括法律顾问、专职和兼职合同管理员及部门领导。
  3.考核
  3.1考核方式:以签订合同数和合同标的额作为考核指标;
  3.2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室和财务部派人参加,组织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的有关问题;
  3.3考核程序:对全体符合条件的合同管理员进行总体评价,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属于哪个档。
  4.奖励
  4.1凡是在1年内签订合同总数在x件以上或者合同标的额在x万元以上,未发生纠纷争议的,都可获得公司颁发的优秀合同管理员的荣誉称号,并增加两个月的平均奖金;
  4.2凡是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在x万元以下,未发生纠纷的',可增加1个月的平均奖金;
  4.3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基础考核总评分为全优的,对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x元。
  5.处罚
  5.1凡是因经办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扣罚本人1个月的平均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并取消1年的评先资格。
  5.2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导致该赢的未赢,该少赔的未少赔,参与处理的经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取消评选资格。
  6.程序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程序是: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奖励;给予处罚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7.附则
  7.1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发布施行。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 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

  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

    (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计分分值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

    道路运输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计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诚信考核等级按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

    1.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

    3.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

    1.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

    2.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三章诚信考核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将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存入其诚信档案。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从业资格证件领取时间和变更记录以及继续教育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部门抄告的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掌握的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事故概况以及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

    (三)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和本行政区域外抄告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情况;

    (四)服务质量记录,包括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的服务质量事件的时间、社会影响等情况,以及有责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责任人、受理机关及处理情况;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式样见附件2)。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基本情况信息保存到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或者吊销后三年。安全生产、遵守法规、服务质量信息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计分分值标准将其违章信息和计分分值填写在从业资格证件的“违章和计分记录”栏内,注明日期,由执法人员签字,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专用印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实行电子化从业资格证件的,相关信息直接存入电子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畅通投诉渠道,收集并汇总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有关诚信信息,存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档案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者正在处理的涉及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法规的相关情况,不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本辖区查处的外省地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抄告相应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收到抄告信息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应当在计满20分之日起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结束后,道路运输驾驶员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继续教育记录”栏内标注继续教育起止时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清除继续教育前的计分。在本次诚信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20日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到档案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诚信考核等级签注手续。

    道路运输驾驶员需要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诚信信息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收到《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后,应当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的违章和计分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中的记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计分汇总,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的“诚信考核记录”栏中标注诚信考核起止时间,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加盖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式样见附件3)。

    诚信考核周期内,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尚未有责任认定结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待事故责任明确后,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考核周期的计分分值、诚信考核等级以及下一次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时间等相关信息和查询方式,提供查询便利。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诚信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书面举报或举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举报人应当如实签署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作为培训、辞退道路运输驾驶员,调整道路运输驾驶员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社团组织对诚信考核等级为AAA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承担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不得安排其承担黄金周和春运期间的道路旅客运输任务。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一)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三)从业资格证件被吊销的。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二)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道路运输经营者连续两个年度,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均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还应当向社会公告,且一年内不得批准其新增运力。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诚信考核办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表

       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专用印章式样

  附件1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5.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6.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2.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3.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4.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6.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

    7.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

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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