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首页 > 中考资源 > 中考试题 > 正文 2021-12-07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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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与李某系同学。去年,我向李某借款20万元,至今未还。上周末,我们在酒店聚餐时发生争执,李某指责我“欠钱不还”,是“败类”。我认为,李某的言辞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该案涉及名誉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一般为积极评价;名誉权则是公民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酒店公共场所辱骂张先生的行为给张先生造成了精神损害,侵犯了张先生的名誉权。故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说到违法犯罪估计很多人都付之一笑,因为大家都觉得自己安分守己不干坏事,违法犯罪就不会用来形容自己。这个想法估计是当今社会许多人的想法,

  但是鹤轩想说的是这就是典型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模糊的想法。

  今天鹤轩就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的基本常识。首先大家应该先了解一下违法犯罪,可能大家会将这两个词混为一谈,但是在法律上这两个词是分开来用的。

  违法可能在平常生活中偶尔都会有违法的行为比如闯红灯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很少有人受到惩罚。很多人会想我赶时间闯一次红灯没事大家都闯我也闯,这就是从众心理。不过有一点大家可能不知道,如果因为你闯红灯而引起车祸造成重伤或死亡的,那么你就会被司法机关定为交通肇事罪如果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会被判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大家是不是很惊讶很不可思议,是的其实在生活中你距离犯罪或许就差一步。

  昨天鹤轩的夫人说了一件另鹤轩很惊讶很愤怒又很无奈的一件事情,那就是有位十四岁的小女孩在举国欢庆的双节假期,竟然被同校同学给轮奸了。我刚听到这件事情时感到很愤怒很无奈,愤怒的是禽兽般的事情竟然让人,让接受教育的学生给做出来了。无奈的是这种事情还不是个例。就在前几年也是一个小女孩在初中的时候也被同学强奸了,而她的家长选择了私了,我很无奈这种做法放纵了犯罪,给法律的威慑力被影响被降低。究竟是那里出现了问题?

  鹤轩很无奈,十三四岁多么美好的年纪,这种事情会对她造成多大影响。会对那个实施强奸的孩子造成多大的影响。鹤轩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孩子的过错,孩子的老师孩子的家长要付极大的教育责任。为什么小小年纪的孩子会有这种思想?

  我感觉这值得整个社会深思,所有的家长深思所有的老师所有的教育家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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