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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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吗。其实,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啦!来看看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通用3篇),欢迎品鉴!

【篇1】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1、重视第一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一定要重视第一志愿。因为招生院校最先得到的就是第一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如果考生把自己喜欢的专业放在了后面,当第一志愿上线的考生人数足够的时候,招生院校就不会再要其他志愿的考生了。

2、不要忽视第二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再重视第一志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第二志愿。当考生的第一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不能被录取时,第二志愿就会成为考生的最佳选择。很多考生都会认为第二志愿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其实每年因为第二志愿而被录取的考生也有一定的数量,所以考生还是要认真对待第二志愿。

3、服从调剂要慎重。很多考生为了增加被录取的机会,就会在志愿填报的时候选择服从调剂。因此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考生不能忽视服从调剂,特别是一些成绩较低或是竞争力较差的考生,更是需要重视。

【篇2】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2年,1984年举办成人高等教育,1995年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顺利通过评估,2021年学校获批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支持单位。

学校有市中玉函校区和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2005年9月,整体入驻长清大学城新校区。学校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有实验(训)室95个,校外实习基地381余处。馆藏纸质图书138.23万册,电子图书168万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672人。教职工920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36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73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首批高端智库人才入库专家1人。学前教育教研室、旅游管理教学团队、市场营销学教学团队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团队”、经济学院“数字金融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立项团队4个。

学校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有15个教学院部,44个普通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招生。工商管理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以工商管理、学前教育为核心的2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商务英语和数字媒体技术10个本科专业入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门课程被认定为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1门课程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课程被认定为山东省思政课“金课”,5门课程被认定为山东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学校先后荣获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4项;“幼儿园教师协同培养综合改革实践”获批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项目,学校与省妇联共同创办的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先后培训学员5万余人,孵化创新创业项目150余项,被评为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女性创新创业教育重点基地,有力支持了山东妇女创新创业,为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巾帼力量。“立体化、一站式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幼儿教师校内外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省级创新实验区;金融工程(金融大数据方向)专业获批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示范性品牌专业;1个项目被立项为首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数字创意产业学院获批为首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近3年来,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互联网+”、挑战杯等高水平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120余项、省部级奖500余项。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加强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科研立项与成果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学校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艺术基金等国家级课题2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212项,获省部级科研奖19项,出版学术著作121部、教材24部,授权国家专利318项。2020年以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实现了新突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4项。学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主动引领先进性别文化,妇女/性别理论与实践研究特色日益突出,先后获批全国妇联和山东省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妇联和山东省妇联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山东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等研究平台。积极承担并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妇女/性别研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和制定等,“学前教育立法团队”负责起草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被评为2019年山东教育十件大事之一,并承担教育部幼小衔接行动计划和《山东教育现代化2035》学前教育部分的起草工作。《山东女子学院学报》坚持以深化妇女/性别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为全国三大妇女/性别理论研究刊物之一。

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战略布局”,对接服务全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校地、校企合作,共建山东省“现代高效农业品牌产业链价值提升协同创新中心”、“黄河流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联盟、“文旅产学研”首批促进基地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培训基地。成立服务地方发展的智库和研究团队,积极服务山东省农产品品牌研究、学前教育、乡村旅游、老年服务与管理、数字创意等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品牌产业链价值提升协同创新中心”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对接类)”。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共同致力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已与55个国(境)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学分互换、学位互授、海外实习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与国外女子大学共同发起成立在线“世界女子高校大学生跨文化交流活动”,荣获“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先进单位”,与合作院校开展的交换生项目获得“山东省教育国际化优秀案例奖”。

学校坚持“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秉承“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需要,强化性别平等教育和女性综合素质教育,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具有“四自”精神、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先后培养毕业生7万余人,组织妇女干部、幼儿骨干教师和职业资格培训20余万人次。毕业生以扎实的综合素质、积极的进取精神、较强的适应能力,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学校获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校正按照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的发展目标和“12345”总体发展思路,围绕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建设“坤德”“行知”“优雅”“绿色”“幸福”的“百年女大”战略愿景,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为加快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而努力奋斗!

【篇3】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美术类专业中的设计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305)的考生在体检中是色盲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3.音乐类专业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__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学阶段(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专升本层次新生需同时持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 资助措施及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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