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集合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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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是指一切工作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根据区网信办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局领导班子对全局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副局长任副组长,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把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形成了领导主抓、全员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格局。

  二、加强研究部署,充分研判形势

  定期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研判分析,并深入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分析了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网络安全工作重点,并对网络安全方面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做好了安全保密等系列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局党组领导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政治基础。

  三、强化责任分工,落实落细措施

  一是建立了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办公室牵头落实全局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人教股、信访、地理测绘信息股等各部门配合抓好落实。办公室总揽全局,侧重抓好新闻宣传工作,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的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教侧重抓好基层党建,加强党员的网上教育和管理,信访侧重抓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地理信息测绘股侧重抓好新媒体的运用和维护工作以及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二是强化了保密工作意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保密工作承诺书》,按照市区安全保密检查要求,对全局的网络风险隐患和涉密信息管理开展摸底排查,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数据管理。坚持内外网隔离,外网计算机严禁存放涉密信息数据,内网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三是加强了新闻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种媒体的上稿数量较以往都有所增加。先后在融媒、日报、晚报、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稿30篇,对老白性关心、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发证、征地拆迁“夏日风暴”等专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和报道,创设了较好的工作氛围。四是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加强了局QQ群、局微信群的管理,进群需要确认验证和实名,群内不得发布反动、低俗信息。定期对QQ群和微信群进行清理,对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和训诫,进一步净化了网络生态环境。五是加强了网络舆情处置。对市区交办的网络舆情,按照业务分工,分别移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复,较好的完成了处置任务。

  四、加强学习提升,筑牢思想防线

  局党组充分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要把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全局自然资源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职能职责。一是坚持“学习强国”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坚持“学习强国”的学习和运用,每名干部职工全年积分不少于7000分,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入脑入心,确保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更科学、更全面。二是积极参与专项学习。今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参与了普法考试、禁毒知识答题竞赛等各类专项学习测试和考试,进一步丰富了视野,提升了人文素养和内涵。

  虽然我局在今年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落实不细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坚守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2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工作原则要求

  1. 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杈,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淸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安排部署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重要课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意识形态斗争能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做好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工作。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 加强网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建立网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理顺工作职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3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 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 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 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 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 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 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 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 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 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 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 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4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公司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 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市管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民办学校,各级党校,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党委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民族宗教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下级党委宣传部长的调整应当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酝酿、讨论、考察。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九)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高校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明确高校接受境外基金资助范围,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高校师生到境外进行交流访问的管理。

    (十)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市直各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选齐配强村级宣传文化协管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级政法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平安濮阳建设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社会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十一条 各级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市县党委巡察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党委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各级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阅评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带头阅评本地党报党刊党网、电台电视台内容,带头撰写理论文章、时政评论,带头接受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专访。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六条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各级党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知识分子的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与知识分子“结对子”、交朋友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具体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所分管领域知识分子的交流活动,同时做好档案记录,不断拓宽联系渠道,增强联系实效,广泛凝聚知识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七条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宣传部门依据同级党委的决定,会同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对检查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党委汇报,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八条 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联动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整体化应对。

  第十九条 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五章 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6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要抓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合力。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

  (二)要抓阵地,扩大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抓好已有的村居便民中心、广播、网络宣传阵地和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阵地,积极探索政府规划、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级民间文艺团队培植力度,抓好农村图书室建设,加快阵地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好乡镇文化广播站作用,使之成为宣传文化、科技服务的阵地,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影响力。

  (三)要抓基层基础,增强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抢占宣传舆论阵地制高点,增强新闻舆论工作引导力。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渗透力。

  (四)要抓队伍,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干部队伍战斗力。注重提高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全面加强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素质较高、适应宣传思想工作要求的干部队伍建设,着重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服务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坚强有力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和战斗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自查报告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制定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是及时传达,全面部署。我局及时召开班子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制定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要求各二层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

  二是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中央《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认真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对全局各类意识形态阵地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地清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是传递上情,宣传政策。近两年,我局中心组先后5次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及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专题研究开展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2次,专题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要求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组织丰富多样的正面舆论宣传,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制订方案,落实责任。我们根据自治区、来宾市及县委的文件精神,及时制订了《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伦伟同志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安排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按照县委的要求,兼职,适时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引导。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二是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四是对外宣传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看齐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习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报告、纪律检查、干部考核,以及平安建设考核当中去。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和战斗意识,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和成就的展示宣传,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短板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及先进单位的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标杆作为参照物,补齐短板,做好创新工作。

  我局将在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提高住建系统干部的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

第7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8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总 则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 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 1 名分管领导和 1 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

 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 1 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

 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 2 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属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问题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9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根据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站党支部紧紧抓住意识形态工作主线,积极行动、及时部署,落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切实履行把好方向,管好导向的责任,引导干部职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突出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文化建设,主动作为,为单位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是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在今年4月与党委签订《2018年委属各党支部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诺书》后,通过党政班子会议、站工作例会、党员学习日等时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八项内容,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站长任副组长,副站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科学部署、统筹推进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我们利用每周工作例会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动态,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始终把住正确的方向。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评激励机制,以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中层以上干部,形成意识形态工作人人有责人人抓的浓厚氛围,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二)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一是修改完善单位日常管理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客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对党建工作和内部管理11项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支部班子成员担负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重任务,在党建工作服从服务于业务工作的同时,把完成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支部委员都能以一名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活动,过组织生活。

   (三)坚持用学习实践正确导向意识形态工作

   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一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通过集中学习、上党课、参观大型展览、红色教育基地、讨论交流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级重大会议精神、先进典型事迹等,共组织15次集中学习,3次参观活动(上海参观“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上海改革开放40年成果大型主题展览、中共二大会址、雷锋纪念馆等活动),2次宣讲报告会及参加农委组织的学习活动,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二是组织学习严格规范,坚持做到“三严格一注重”。即“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学习任务,“严格落实学习内容”不打折扣;“严格点名制度”集中学习必点名;“注重学习效果”,人事科组织的每次检查情况良好。严格有形的学习模式强化了党员群众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加强理论学习成为共识。

   2、开展学习教育实践,筑牢意识形态根基。一是开展好专题组织生活,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支部利用建党纪念日、学习习近平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一届区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学习郑德荣等7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事迹等时机,召开专题组织生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通过系列教育活动,帮助干部职工澄清模糊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强化生态立岛理念,立足本职,迎难而上,勇做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不懈奋斗者。二是注重学习教育仪式感、庄重感,培养党员使命感。在党员学习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我们都要在会场悬挂党旗,党员佩带党徽,每年组织一次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在学习郑德荣等7名已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主题党日活动上,全体起立致哀,以庄重肃敬的仪式培养党员荣誉感和使命感。三是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社会责任感。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态崇明•我先锋两学一做•我践行”主题实践活动,每个党员至少参加2项活动;在业务工作中,推行“定人、定点、定责”三定式服务模式,主动对标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党员社会责任感。

   (四)加强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建设

   1、发挥宣传载体作用。充分利用集中学习、下乡工作、微信群、电子显示屏、上海农技在线和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及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市、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支农惠农政策,反映群众生产生活动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2、开展文明结对活动。积极参加大调研,开展文明单位共建结对、双联系、区域化党建等活动,与鲁玙村签订文明结对、双联系活动协议书,确定了三年活动项目3项,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建立了党员志愿服务队,20名党员认领服务项目36项次,参加活动49次。

   3、加强舆情信息报告。一是建立了5名舆情信息员队伍(1名农委、4名本单位),在十九大、全国“两会”、“进博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件)等重要节点,加强上下信息沟通,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二是做好党务站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及时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和党的各项政策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

   (五)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参观雷锋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生态保护党员志愿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通过具体实践和鲜活的人物事件践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了党员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外宣力度。按照文明言行、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的要求,利用电子显示屏、固定标语、画板、橱窗等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站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没有发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掌控不够全面深入,对干部职工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倾向,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真实态度等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缺乏深度掌控。二是意识形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且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很大,在信息化时代受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的影响尤其巨大,如何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确实有相当难度,需要不断创新思路举措,而我们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三是宣传工作队伍力量偏弱,对外宣传工作的联系和对接还需进一步巩固;四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激励和促进作用不够明显。

   三、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克服自身不足,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好农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梳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对发现的问题苗子,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意识形态每项工作抓好落实,抓出实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制度,保证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更加坚强坚定,确保不发生严重的意识形态问题。

第10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018年,我局党支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紧紧围绕意识形态工作新要求和“为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载体,深入开展辖区意识形态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对我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调整充实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支部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自工作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理论学习教育,坚持科学武装头脑
  1.加强学习教育。示范引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一步提升支部学习成员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水平,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把握正确导向,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截止目前,支部开展集中学习23次,利用干部职工大会集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25次。
  2.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组织全区民政干部进行学习,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各种时机,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传播轻信政治谣言、诋毁贬低党和国家领导人等错误思想倾向。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抓好“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开展讨论,撰写心得。集中学习既有理论学习,又有省市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既有理论宣传,又有政策贯彻与落实。
  3.适时组织开展“应用式”学习和“研讨式”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开展大讨论,做到汇聚力量、贴近实际、突出实效,不断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截止目前,今年共组织党员学习25次;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等专题学习讨论会2次;局领导带头上党课4次等。并将《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精神穿插在学习计划中,确保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全体党员思想上受到了洗礼,锤炼了党性,坚定了信念。
  (三)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1.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充实宣传工作队伍,加强对局里年轻同志的培养,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切实做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全局重点工作落实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的宣传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支部宣传干部队伍敢抓敢管、擅长做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秀屿民政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及宣传展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宣传,让宣传阵地充满主旋律和正能量;同时,紧扣干部群众所思所想,不断创新载体和形式,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3.抓好行动落实。开展定期检查指导,加强督查,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局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内容,纳入干部考核,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意识形态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实时把握动向;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意识形态出现严重错误和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开展问责。
  4.加强舆情宣传和引导。积极做好宣传,利用政府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对民政工作进行和宣传。切实加强社会舆情和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处置,引导党员干部准确认识当前舆论形势,把握舆论主动权;针对网络舆情传播速度较快、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实时监控,实时跟进,及时做好舆情监测与上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物的排查,及时关注并发现干部群众思想问题,妥善处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思想观念正向转化。
  今年以来,共在中国社会报、,结合“三下乡”、综治入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会等方式走访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礼品8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年来,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学习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新兴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持之以恒抓好理论学习,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扩大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渠道,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抓学习。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认清肩上的责任和面临的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局宣传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强起来。二是抓舆论工作的引导力。要牢牢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更多地报道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更多地报道新成绩、新典型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努力使新闻宣传具有亲和力,让广大群众爱听爱看。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积极抢占宣传舆论阵地的制高点。三要抓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合力。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支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第11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学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学校党支部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办作为学校党支部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中心校党总支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12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公司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党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管理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公司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每年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公司各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在网上传播的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加强对公司内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网络阵地的管理和指导。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作为党委主管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高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担的主要工作责任是: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省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好公司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弘扬正能量,激发公司上下干事创业热情。
  (三)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四)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网络意识形态研判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阵地建设与管理,开展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引导,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述德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公司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公司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公司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当地管理、等级责任和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当地本部门本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班子的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率先抓住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率先管理阵地引导强队,重要工作自己配置,重要问题容,方题自己提问,重大事件自己处理的直接主管班子的成员必须协助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指导工作,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单位双重责任的要求,抓住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和判断网络意识形态,研究加强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的方法。明确网上主流支流,分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论状况、网络行为趋势,立即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建设意见。定期在党内举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一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结构。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当地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训练、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控制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理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情,不断提升对互联网规律的掌握能力,提升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情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现正能量丰富、主旋律高。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制作网络,制作网络,明确网络行为的下划线,网络违法违反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严格防止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舆论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收集、研究、判断、处置可能引起集体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论,做好舆论引导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络舆情斗争。领导、组织处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认真调查网络上的错误思潮和负面发言。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赢得人心。要巩固红色地固扩展,灰色地带要改变,黑色地带要敢于管理,对极端顽固的人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媒体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代表工作,重视同理论行业、教育行业、经济行业、高端智库等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在线交流、在线交流,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员、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界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员、新社会阶层、海外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等团结友谊,妥善处理网络相关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的网络生活,使许多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立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络通信工作体系,有条件地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合作、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小组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络通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加大人才、教育、投资等支持,建立支持网络评价员开展网络舆论指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置、工作时间、评价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3)追究责任的情况。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特别行动等组织无力,造成严重后果。

  2.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不领导,不站前,不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错误,产生不良影响。

  3.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管辖范围内发生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引起的集体事件。

  4.维持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反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和政策的发言,无论是工作还是处理不当,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6.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人不足,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足,产生不良影响。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在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发言,产生严重影响。

  8.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的领导和处理不足,造成严重后果。

  9.其他应追究责任的失职责任的情况。

第14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校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责任。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党委班子是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第六条 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履行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切实担当和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政联席会议经常讨论研究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宣传员,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履职尽责,加强本单位阵地建设与管理、相关人员教育与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 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并明确1名宣传员。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组织担负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通过文化引航、品牌引领、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凝聚改革发展稳定力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师生等工作,把广大师生员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生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区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成立校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长兼任。各单位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配齐建强队伍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为保障,统筹推进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建设网络评论队伍。

   第十六条 强化专题研究。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工作重要内容,校区党委会每年开展2次专题研究,定期在党内通报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考核。校区、院(系)两级班子把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纪委把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党委组织部把此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校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二十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校区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二)科研处对科研讲座、学术讲座负责,加强校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

   (三)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四)工会、学工部、团委、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报告会、讲座、讲堂以及举办读书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主办单位为责任主体,审批和监督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影响重大的须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区党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支部活动,推进“四进四信”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领导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对所属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丧失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问题的。

   (六)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校内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对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校区、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可直接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也可视情况会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问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15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体制

  成立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党委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突出主线,明确工作机制

  紧紧围绕网络意识形态这一工作主线,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重点环节集中整治、狠抓典型严厉查处、督导检查完善机制的思路,扎实做好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各驻场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定期收集、监测网上网下、微博、微信的网络舆情,对异常意识形态网络舆情要及早发现、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贵,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狠抓落实,压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党委书记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会,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防范和化解舆情危机。

  (四)持续开展打击谣言和虚假信息、处理低俗庸俗信息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净化网络空间。

  (五)组建一支五人网评队伍,适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对歪曲言论进行舆论引导。

  (六)向县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报送我镇动态信息,通过文艺组织、村村广播、张贴栏等形成强势的正面宣传,全方面展示****良好形象。

  (七)设置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与网民互动,提高处置效率。

  (八)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干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规定严肃问责,对制造谣言和不实信息、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16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第17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及习总书记主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交通局自身实际,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有效的抓好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现就2020年上半年交通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抓分管各科室及各基层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所属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各单位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中央、学习自治区、市、区政府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传达落实,将有关精神反复学、扎实学,确保将精神深刻领会,并学以致用贯彻到学习和工作中。

  三、注重舆论引导,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始终坚持做好本系统网上舆论管理,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网络热点和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单位微信工作群、QQ群等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注重掌握了解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健全重大决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管理用好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

  我局建对外所有发布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我局规定职工在使用局办公QQ群、工作微信群时,只能用于日常工作和传播正能量,不能聊天或作其他用途。

  五、强化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我局党组、纪检组加大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党支部书记要狠抓落实,对不负责、不履职、不担当、失职渎职的干部职工加大处理力度,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尽责,在交通运输系统树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0年上半年,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较为顺利,但仍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干部职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深,个别基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不到位的情况。

  下半年,我局将在继续高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将强领导,提高思想意识,树立楷模,加大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监管,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的思想高度,为我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8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020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委宣传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及习总书记主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交通局自身实际,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有效的抓好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现就2020年上半年交通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主抓分管各科室及各基层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所属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各单位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认识

  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中央、学习自治区、市、区政府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认真传达落实,将有关精神反复学、扎实学,确保将精神深刻领会,并学以致用贯彻到学习和工作中。

  三、注重舆论引导,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始终坚持做好本系统网上舆论管理,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网络热点和舆论方向,及时做好单位微信工作群、QQ群等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注重掌握了解各级新闻媒体的舆情动态,健全重大决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管理用好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

  我局建对外所有发布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我局规定职工在使用局办公QQ群、工作微信群时,只能用于日常工作和传播正能量,不能聊天或作其他用途。

  五、强化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我局党组、纪检组加大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党支部书记要狠抓落实,对不负责、不履职、不担当、失职渎职的干部职工加大处理力度,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尽责,在交通运输系统树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2020年上半年,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较为顺利,但仍需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干部职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够深,个别基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不到位的情况。

  下半年,我局将在继续高效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将强领导,提高思想意识,树立楷模,加大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监管,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的思想高度,为我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9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集合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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