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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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全系统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地实现共赢发展。这也为扎根农村,与农民联结利益的供销合作社带来了发展良机。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什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基本特征

  ▲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怎样发展?

  《意见》指出,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同时,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要把握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农民自愿、坚持民主合作、坚持兴农富农的原则。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并要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通过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表示,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意见》着眼于不同主体的优势和定位,明确提出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并在充分协商基础上,鼓励制定共同章程,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是健全多类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包括土地、资金、科技、信息、品牌等在联合体内互联共通,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联合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是完善多种形式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引导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挥哪些作用?

  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鼓励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

  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完善内部组织制度

  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释放哪些政策红利?

  (一)优化政策配套。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三)落实用地保障。

  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相关解读

  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乡村振兴

  □ 农业部副部长 叶贞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要求和总抓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产业兴旺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目前,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成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同时各类主体的短板也逐渐显现,相互联合起来有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形式。农业产业化在我国萌芽探索之初,就是为了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的难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农业产业化理念的最新实践探索,更是牢牢把握了这一关键导向。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紧密合作,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二三产业环节连接的路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订单保底收购、二次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新形势下农户分享农业产业发展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联合体与“公司+农户”有何不同,如何运转?面临哪些困难?如何推动其创新发展?

  日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从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措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近年来发端于安徽、江西等地的农业产业新模式,是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用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产业新形态。

  分工协作闭合产业链条

  安徽省宿州市是全国最早探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地区。据宿州市农委主任张金海介绍,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中,发现单一主体“单打独斗”存在诸多困难。龙头企业需要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保障质量安全,虽然建立了订单基地,但有时合同难以履约、质量也难以保证;家庭农场存在技术、资金、市场等问题,开展标准化、品牌化生产难度较大,在产品销售上处于弱势地位;合作社缺少稳定的服务对象,需要东奔西跑找活干,效益也难以保证。于是,联合体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目前,全市联合体共230家,覆盖了粮食、畜禽、果蔬等主导产业,年产值超过200亿元。

  农业龙头企业江西万年贡集团董事长蔡阳厚对此深有同感。随着规模扩大,为了保障高质量原料供应,原有“公司+农户”的松散订单合作已满足不了产业需求。各方分工协作、建立利益紧密的联合体,既可以保障原料供应,又能共享增值收益。龙头企业干不好的交给家庭农场,比如农业生产环节;家庭农场干不划算的交给合作社,比如农业服务环节;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干不了的交给龙头企业,比如精深加工、品牌打造等。

  “今年9月,国内某电商平台广泛征集30万袋精品小包装大米的订单,要求半个月内到货。数量大、交货时间短、品质要求高,周边粮食企业无人接单。只有我们成功完成订单。这充分表明了联合体的价值。”如今的蔡阳厚是万年贡米业产业化联合体负责人。联合体以万年贡集团为核心,包括了22个粮食合作社、36个家庭农场、17家粮食加工厂,拥有优质水稻种植基地110万亩,精米年加工能力达100万吨。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认为,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他表示,当今市场的竞争已不是单个主体的竞争,而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从最初的发展订单农业、指导农户种养,到自己建设基地、保障原料供应,但受农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的制约,难以快速扩大规模。发展联合体,能够让家庭农场从事生产、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很多人有疑问,“公司+农户”的模式很多年前就有了,联合体新在哪里?多位联合体负责人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要素的相互融通,是联合体与传统的订单农业的重要区别。联合体各方不仅通过契约实现产品交易的联结,更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融合渗透,实现“一盘棋”配置资源要素。尽管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但建立了共同章程,成员相对固定,实质上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联盟。这让各成员获得更高的身份认同,有助于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

  利益共享专注各自所长

  众多农业主体应如何联合?农业部经管总站站长王乐君认为,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与家庭农场相比,龙头企业管理层级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不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优势明显,适宜负责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与龙头企业相比,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在组织农民生产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且在产中服务环节可以形成规模优势,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拥有土地、劳动力,主要负责农业种植养殖生产。

  “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联合体各方保持长期稳定合作的关键。”安徽宿州市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负责人、淮河种业公司总经理李清武说,联合体各方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确立了生产资料供应、产品收购、技术作业服务的合作关系,也解决了淮河种业公司高品质原材料供应问题。同时,公司通过为家庭农场垫付种肥、为农民合作社垫付农机服务资金、帮助家庭农场获得抵押贷款等,缓解了成员的资金困难,形成了资金联结机制。2016年,淮河种业公司为家庭农场成员担保获得贷款600万元。

  利益共享是双向的,在淮河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家庭农场带着农机、淮河种业公司投资入股等方式组建合作社,壮大了合作社实力,形成了资产联结机制。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专营品种及种植技术,提供粮食烘干仓储、粮食银行等服务,解决了晾晒储存问题,实现了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如此,市场信息经由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传导至农业生产环节,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按需发展标准化生产,最终供应优质农产品。

  “联合体成立以来,大家按照章程各司其职,共同发展。”蔡阳厚告诉记者,通过建立联合体,有效推进了生产基地建设。目前,优质稻种植面积达18万亩,比联合体成立前提高了55%。加入联合体的农户户均增收2000至2500元,效益提高30%以上。江西省余江县全辉粮食加工厂曾面临关门的困境,在加入联合体后,获得了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的指导服务,并与集团签订了高于市场价5%的加工订单,迅速盘活了资金,购置了精米加工设备,从原来寸步难行的小米厂,变成拥有年加工1万吨精米能力的现代工厂。

  要素融通破解发展瓶颈

  笔者调研中了解到,当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少联合体面临各种困难。从外部来看,农业融资难,制约瓶颈多;土地获批难,设施用地紧。尤其是贷款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不能抵押,资金短缺仍是多数联合体发展的制约。从内部来看,一些联合体的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稳定性有待增强,有效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吴更雨说,河北聚集要素支撑,合力驱动联合体发展。一是财政支持。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各级各类涉农财政支持资金重点向联合体倾斜,对联合体内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今年以来,102个联合体共获得财政支持资金5.8亿元。二是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联合体合理用地需求。每年单列1万亩用地指标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用地。

  宁夏银川探索了依托于联合体的产业链金融,降低成员融资门槛和偿贷风险,来破解资金瓶颈。贺兰有机水稻产业化联合体探索设立融资担保风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基金+联合体基金+银行配比性放贷”的运作模式,政府和联合体共同出资400万元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与银行合作放大10倍,可贷款4000万元,向成员发放无抵押贷款。银川市农牧局局长黄振亚说,通过对联合体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实行分户使用、随用随借、按期归还。同时,简化贷款手续,贷款流程缩短到7天至10天,贷款利息降低50%,利于联合体做优做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巡视员王雨峰说,全区各盟市因地制宜总结出链条延伸型、加工带动型、三产融合型等多种联合体发展模式,联合体内部成员通过签订长期订单、股份合作、服务协作、土地流转聘用等建立合作机制。各地形成了“牧草银行”“羊联体”“小额信贷+托管”等农企利益联结新思路,为农牧民分享产业链增值“红利”搭建了平台。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要求,重点围绕产业兴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实现利益链接合理分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基本原则,打造“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示范样板,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试点方向

  引导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农民合作社,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产业化联合体提升农业服务能力、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发展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践经验。

  (一)探索建立协同共建联合机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管理机制,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和营销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挂靠联合、分工协作,构建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产业集群。

  (二)探索实现利益链接合理分配机制

  产业化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之间以土地、资本、技术、品牌、信息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实现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深度融合发展,通过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实现产业化联合体内部长期稳定合作,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

  (三)探索优化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将培育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列为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重点工作,统筹整合支农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用地审批和产业扶持等政策,对产业化联合体全方位给予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解决产业化联合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探索监督考核绩效评价机制

  开展对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工作监督考核,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政策措施配套和应用情况。对企业带动能力、服务加工能力、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

  三、支持内容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和培育从事“菜篮子”保障供应和优势特色区域品牌推广两方面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一)本市“菜篮子”保障供应试点,支持联合体内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净菜加工能力提升、现代化物流和仓储建设。

  (二)优势特色区域品牌推广试点,支持联合体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能力,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渠道终端,建立营销网络,挖掘区域品牌价值。

  项目申报单位主体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资金对产业化联合体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存在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至少1家龙头企业和3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及相关中小企业联合组建。

  (二)项目单位具备明显的产业特色,较强的产业基础,组织带动农民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单位需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内部各单位利益共享、股权分配和日常运营,具备以股权合作方式为主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项目单位要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制定年度报告。

  五、申报要求

  请各区农委按照上述申报条件,报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项目申报书,于10月12日前报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我办将采取竞争性选拔、现场考察、抽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高企云服务平台是集交易与服务一体的高企申报平台,旨在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认定,提供在线评估、在线交易、过程管控、在线培训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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